河北体育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普通本科(含单招)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法律规定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体育学院;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代码:11236。

河北体育学院1956年在天津创建,1984年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恢复重建,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成立。 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本科体育学院。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全面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的监督以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河北体育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学校普通、专科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业招生事宜事项; 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科生、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招生考试督导组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体检工作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今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学校不做保留。 体育单打不纳入省级计划。

第五章 招生工作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的要求实施。招生监督”。 录取规则如下:

1、文、史、理工(英语、体育与人体科学、物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学前教育专业)须达到省招生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按照并行志愿政策录取。 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含加分),则所有专业(英语专业除外)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英语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比较) 。

2、体育类(体育教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类、休闲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省招生控制分数线的高年级考生录取。 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按优先顺序,从高分到高分择优录取。 对分数低的学生实行择优录取,即本着专业明确、志向明确的原则,不设专业等级。 若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整至空缺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予以开除。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以河北省武汉体育学院校考成绩为准)、舞蹈表演专业(进行健美操、运动舞蹈方向培养,专业成绩以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沧州师范学院、吉林体育学院联考成绩)、舞蹈专业(采用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标准凡符合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生成绩且专业成绩合格的,予以录取。没有专业偏好水平。 若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整至空缺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予以开除。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文化成绩达到省体育招生控制分数且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录取标准录取。关于考生的专业成绩 录取时将按照偏好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不存在专业偏好高低。 若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整到空缺专业。 不服从重大调整的,予以开除。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5、单项体育(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达到最低文化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按比例、分项录取。 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专项体育成绩录取)。

第九条 符合免试录取资格并享受加分、减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会说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考生可以参加考试。 但我院公共外语课程主要以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核。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6章 学费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英语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3500元/学年; 体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体育人文科学、运动康复、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6125元/学年; 体育专业(网球训练)学费为10000元/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网球训练)学费为10000元/学年; 体育专业(网球训练)学费为10000元/学年; 高尔夫定向培训学费为12000元/学年;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尔夫定向训练)学费为12000元/学年。 住宿费500元/学年。 (学费如有调整,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体育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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